楚天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陈名钰 通讯员张娟 实习生陈依然)日前,59岁的杨师傅终于拿到了打工时被老板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8500元,这对杨师傅一家来说,是几个月的生活费了。杨师傅说,自己家在湖北仙桃农村,没有别的手艺,出来打点零工,没想到被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更没有想到的是,这钱还能追回。
杨师傅2016年7月至10月在武汉汉阳区一工厂打工,但工资一直未发,杨师傅多次向老板讨要无果。2016年12月,杨师傅向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万某支付拖欠工资,但其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并逃匿。2017年6月,万某在天门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析理,促使被告人家属尽快筹款代被告人偿还拖欠的工资。在法官的见证下,杨师傅获得家属代为支付的工资8500元。万某因积极改过,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从汉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汉阳区加大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该院共审理恶意欠薪犯罪30余案,涉及受害人800余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00余万元。从审理的案件看,恶意欠薪多发于制造加工、土木工程、餐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的原因多为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大额债权未得到偿还、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追讨难度大。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70%的被告人欠薪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企业自身无力支付劳动报酬。且此类案件被告人均有逃匿的情节,个别企业尽管还有机器设备,但由于长期无人管理,设备严重残损,估值不高难以变现。由于该院妥善处理,65%的被告人全部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为485名受害人全额追回劳动报酬。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汉阳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类案件受害人一般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济状况比较困难,且被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对劳动者家庭生活造成影响。该院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注重民生导向,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深入了解被告人及受害人基本情况、用工企业资金现状、工资支付情况等,对有可能支付欠薪的,鼓励被告人改过。同时,在量刑上体现宽严相济。对支付了欠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的依法予以严惩,实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