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樊成
近日,“女子全职带娃十年离婚补偿10万”的话题,引发热议。据福建晋江人民法院官微发布的案例,一对夫妻于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女方10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男方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平均一年1万元,有网友认为补偿比较合理,也有网友吐槽补偿太低,“还不如保姆。”后者的言外之意:如果请一个保姆,按一个月5000元算,一年是6万元,十年是60万元,这和10万元的经济补偿相去甚远。但是,离婚经济补偿其实并不能这么简单地按工资去换算。
夫妻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共同经营和生活的关系。其背后当然附带一定的经济性,但夫妻关系却不能用纯经济的角度去衡量。网友们大多是从自己的生活经验出发,给予全职一方朴素的同情,然后按照自己认知圈层的经济标准去估量,但是法院的判决,要考虑诸多因素。
目前,我国多地均已有离婚经济补偿金的判例。在这些案例中,最终法院判决的离婚经济补偿款,金额在数万到十几万不等。具体考量的因素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抚养子女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家务劳动的程度、本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补偿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等。
这些案例的形成,和我国《民法典》实施有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现实中,会有很多离婚者难以协商一致,便诉至法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考量因素众多且复杂,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民法典》并没有急于对离婚补偿划出明确的标准线。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不同的家庭,不仅财产和收入状况不一样,夫妻双方在抚养子女、家务承担比重上也有很大区别,所以很难去理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线,而是更适用于“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当然,现阶段不可能有绝对的标准线,但是却可以有一个大致的趋向,那就是更多地照顾孩子和妇女。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表现出保护妇女权益的倾向。如在英国,女性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上的贡献更多,成为她们获得更多分配的砝码。在美国,除了平分共同财产之外,《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如果女性收入低于男方,或没有收入,丈夫必须按照结婚年限,支付相同年限的赡养费给妻子。
近年来,可以看出,我国在家庭婚姻方面立法的努力与进步,一些案例引发舆论热议,一定程度上也正说明了法律在发挥作用。而有争议并不是坏事,它既是普法良机,也是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司法判决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进化过程。十年补偿10万到底是多是少,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更贴近实际生活的司法温暖。
文字:樊成
封面图片: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