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出现波动,让投资者为产品收益率能否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捏了把汗。为此,交叉核心院(清华大学设立)金融数据与模型实验室对2021年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当年四季度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达标率进行了统计。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逐渐打破刚兑,并完成了净值化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不再设置预期收益率,取而代之的是业绩比较基准,并成为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指标。
银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指标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管理人超额业绩报酬或浮动管理费的收取门槛,关系到超额收益在管理人和投资者间的分配。另一方面,由于习惯和历史沿革,很多投资者有意无意地将业绩比较基准和未来收益相联系,部分理财机构可能用业绩比较基准影响投资者决策,进而对理财产品销售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研究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关系,本文提出了业绩达标率这一指标。业绩达标率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产品的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数量占产品总数的比例。业绩达标率的高低体现了管理人业绩估算和投资目标达成能力。考察理财产品业绩达标率还有如下意义:
一是理财产品业绩达标率对投资者保护有重要意义,能够对冲某些管理人超越自身管理能力和市场情况制定虚高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快速增加发行规模的动机。
二是对那些设立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计算理财产品业绩达标率能够解决不对称激励的问题,平衡管理人为了获取超额业绩报酬而承担过多风险的动机。相较公募基金,设置超额业绩报酬并计算达标率,某种程度上能更好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本文统计了银行理财市场主要发行机构的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的和2021年四季度开放式产品的业绩达标率情况。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统计研究的是绝对型基准和区间型基准的理财产品,同时根据业绩基准的上限和下限(绝对型基准产品的业绩上限和下限相同)将业绩达标率分为业绩基准上限达标率和业绩基准下限达标率两个指标。
由于目前银行理财市场信披制度还不完善,尽管已经与绝大多数机构进行了数据确认,但是我们收集数据还可能有疏漏之处,如果认为数据有偏差,欢迎进行相关数据沟通。
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2021年是理财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到期产品仍以银行发行的产品为主。本文纳入统计的2021年到期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共3257只,其中15家理财子公司产品774只,19家银行产品2483只。
从统计结果来看,34家机构的到期净值型产品的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95.87%,业绩上限达标率平均为90.39%。其中,15家理财子公司的到期净值型产品的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93.96%,业绩上限达标率平均为89.10%;19家银行的到期净值型产品的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97.37%,业绩上限达标率平均为91.42%。
总的来看,封闭式产品业绩达标率较高,表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基本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这可能是因为封闭式产品大多采用成本法估值,管理人对未来收益的估算相对容易。大行理财子公司的业绩达标率相对较低,这可能也说明了大行理财子公司执行资管新规更加彻底和坚决。
表1 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表2 主要理财机构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2021年四季度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业绩达标率
在开放式产品中,理财子公司产品已经超越商业银行成为发行主力。从2021年四季度来看,纳入统计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共3282只,其中18家理财子公司产品2928只,5家银行产品354只。
在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中,18家理财子公司和5家银行的四季度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83.64%,业绩上限达标率平均为66.82%。其中,6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四季度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79.09%,中邮理财和农银理财排名领先;6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四季度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85.37%,平安理财和华夏理财排名靠前;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93.77%,杭银理财、南银理财排名领先;5家商业银行的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83.43%,排名靠前的是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表3 2021年四季度开放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总的来看,不管是理财子公司还是商业银行,四季度开放式产品的业绩达标率明显低于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达标率。开放式产品多为市值法估值,受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产品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幅度实属正常,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想当然作为参考收益率。
需要强调的是,单一季度的收益率可能与产品开放周期并不对应,不能完全代表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因此在下表中,我们仅列出了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达标率超过90%的机构名称。其中,杭银、南银、中邮、苏银和农银的上限达标率也超过了90%。
表4 主要理财机构2021年四季度开放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随着银行理财净值转型的完成,产品运作日益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尤其是开放式产品,其实际收益率与业绩基准差异可能较大。因此投资者应正确看待业绩比较基准指标的作用,管理人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的业绩基准。
注释:业绩比较基准一般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性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过往经验等,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出的,是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产品管理人一般都在产品说明书中声明,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还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大概有三种模式。一是绝对型基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年化收益率数值或者相对固定的存款利率,比如4.1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等;二是区间型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为某一收益率区间,比如3%-5%;三是相对型基准,采用某类资产的价格指数或多个资产指数的组合。当然也有部分理财产品不设业绩比较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