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不宜就读专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符合1.2.3点条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在转专业人数限制范围内。符合第4点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受转专业人数比例限制,在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当年新生报到总数的5%时,按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平均成绩(考试科占60%,考查科占40%),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审批。
(具体的转专业事项请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