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推提醒
今天(5月29日)上午10点起
新一批消费券加推!
市民可通过
微信、云闪付
以上两个平台领取
发放时间为
5月29日至6月5日
每天上午10点
消费券有效期为一天
过期回收滚动
次日继续发放
领完即止
关注“清远发布”“清远日报”或“清远商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菜单栏,选择“微信用户领券”“云闪付用户领券”即可领取。
消费券分为零售餐饮券、家电券、电动摩托券、农文旅体券四种。
零售餐饮券
零售餐饮券有满500元立减100元、满200元立减40元、满100元立减20元三种面额,每批次每种面额每人仅可领取一张。
可在微信、云闪付平台各领一份,适用于加入活动的餐饮、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各类商家使用。各平台领取的券不能通用,市民需要查询对应商家后进行消费。例如,微信领取的零售餐饮券可在清远市辖内所有中国石油、中油BP加油站使用,在云闪付领取的零售餐饮券可用于部分中国石油加油站。
家电券和电动摩托券
均有满2000元立减400元、满1000元立减200元两种面额,每批次每人仅可领取一张。
家电券和电动摩托券在云闪付平台领取,目前已同步试运行到店领券模式,到店领券有效期一天,过期回滚。仍然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通过线上抢券 线下门店领券两种方式“以旧换新”。
参与活动并在清远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家电零售企业,均可使用家电券。
电动摩托券对在清远市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标的且是带牌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对办理了登记拟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购买新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可使用。
使用电动摩托券的消费者需提供:
1.非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供商家审核,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按指模,原件由销售门店核对后退还);
2.非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和车辆号牌(若丢失需车主本人出具的遗失声明承诺,签名并按指模),将非标电动自行车交参与活动的商家销售门店。
农文旅体券
有满500元立减100元、满200元立减40元、满100元立减20元三种面额,每批次每种面额每人仅可领取一张。
农文旅体券可在微信、云闪付平台各领一份,除了游景区、住酒店、逛超市、品美食,微信平台领取的清远消费券还可以购买旅游年卡,用券后清远旅游年卡为160元,广清惠民旅游年卡为260元。
【来源】清远发布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