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行车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遏制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23处新增固定式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1年1月9日。
二、安装地点:
1.文化路蒙恬广场100米处(县医院门口)
2.镇定南街上郡三路路口10米处(金阳光路口)
3.军民路军民桥5米处
4.镇定南街上郡四路路口10米处(金阳光大酒店路口)
5.镇定南街上郡五路路口10米处(公安局路口)
6.镇定南街绥师路路口10米处
7.永定路20米处
8.镇定南街上郡五路路口50米处
9.永定桥10米处(龙凤桥)
10.学子大道50米处(龙凤桥路口南)
11.学子大道250米处(绥师路口)
12.学子大道450米处(法院路口)
13.学子大道650米处(检察院)
14.学子大道1900米处(广播电视局)
15.朝阳路龙凤桥桥头10米处
16.滨河大道10米处(龙凤桥路口北)
17.绥师路50米处
18.上郡三路50米处
19.永乐大道肤施街1米(公安局家属院)
20. 永乐大道肤施街800米(电力局路口)
21.滨河大道900米(宋玲米线路口)
22.西山路交警楼转盘20米
23.西山路大理河40米(联丰路口)
三、本次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有违法“自动抓拍”功能,能够迅速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超速、违停、逆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以及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急速抓拍,急速上网,并作出处罚,能够切实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执法力度。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转告,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