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团是军队的一级战术单位,而县是政府的一级行政单位,相信很多人会问团长与县长到底谁更大?
要搞清楚团长与县长到底谁更大的问题,就要先说清楚团跟县之间的关系。
1914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要求以县为单位组建保安团,县知事(县长)担任总监督,条例规定:每户指定一人参加保卫团,每十户组成一牌,每一百户(十牌)组成一甲,每五百户(五甲)组成一保,分设牌长,甲长,保长,县设团部,团部设团总。保安团职责是协助军警维护地方治安,经费来源于地方豪绅富商筹款。
县长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古代一个县通常有一万户左右,一万户以上称县令,一万户以下称县长。因为古代纳税是以户为单位,为了少交税所以户口越少越好,所以出现大户人家与小户人家之分,大户人家一户都是几十上百人,而小户可能就是一个人。
一个县有一万户,每户出一人组建保安团,那么这个保安团就应该一万人,但是由于经费是由地方自筹,所以就出现了要么出人要么出钱的情况。地方上作为变通就出现了编制在册一万人,分四季练兵,每一季练兵四分之一,其他四分之三负责出钱的情况,也就是县保安团常设编制人数为2500人。
一个牌是10人相当于一个班,牌长就相当于班长,一甲是100人相当于一个连,甲长相当于连长,至于排一级编制一直都是比较虚化,在部队中排都不单独成建制单位,一保是500人相当于一个营,保长相当于营长,至于一个县2500人相当于一个团,团总就相当于团长,因为团总是由县长任命的,所以团长要比县长低一级,很多情况下是县长兼任团长。
一个县保安团常设编制人数2500人就是一个正规团编制人数,但实际情况是县保安团只有500人不到,因为出人与出钱二选一,作为县保安团的团长当然会选择尽量让别人交钱了,自然实际没有多少人在编。
以《王保长新传》中四川龙隐乡为例,龙隐乡人口应该在5万人以上,(5万以下叫做镇),王保长作为龙隐乡的保长,相当于营级,他手下也就10几个人。龙隐乡的保安部队编制人数就应该500人左右,保安队战争时期是要辅助正规军、协助后勤补给的,所以正规军会调用保安队的壮丁补充队伍。但是本来就出钱或者出人两选一的操作,结果人家出了钱,还要人家去当兵,别人当然不愿意了,这就出现了拉壮丁的问题。王保长与卢队长把钱给贪了,结果上报上级这边出人,上级当然要向他们要人了,这充分证明了当时国民政府的基层有多腐败。
1944年抗战后期,国民政府颁布《省保安司令部组织条例》,条例规定:每占领一个县,派驻团级部队,团长代理县长,奉命驻扎的团级部队改保安团驻防当地。此时的团长可以代理县长,级别就相当于副县长,所以团长级别要比县长低半级。
建国后,团长与县长都是正处级,两者级别相同,自然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但是如果团长转地方工作,就要降两级使用,也就是团长转到地方工作会担任正科级职务,但是级别是副处级。正科级职务是首次安置的职务,后面可以以副处级进行平级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