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的条件:
1.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新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5.新名称中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6.新变更的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手续:
1、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变更前表格领取。
2、法人或者代办人向工作人员拿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完整、无误地完成填写。
3、营业执照的变更。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5、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6、银行信息的变更,相关人员需前往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