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定,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
第二、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三、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
第四、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五、自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其中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以甘肃省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例,设每年300元至3000元12个档次,对应补贴参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按照最低标准每年缴费300元补贴3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4950元,预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149元。
如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逐年缴费30年,预计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185元。
如果按照最高标准每年缴费3000元补贴6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45900元,预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444元。
如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逐年缴费30年,预计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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