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青冬
从字面意义上讲,自由就是由自己做主,其言行不受限制和约束。
从法律意义上讲,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换言之,法律没有禁止的皆可为之。
哲学上的自由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从思想政治角度,自由主义是—种思潮,一种理想,一种政治信仰,一种国家学说。
自由主义问世三百多年来,尽管其内涵有所丰富和发展,但主旨未变。其主旨是:在政治上要求民主,实行宪政和法制,反对专制;在经济上要求自由竞争,公平交易,反对垄断;在思想文化上要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反对思想文化专制;在社会方面,要求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
自由主义的鼻祖是英国伟大的思想家洛克。他于十七世纪末出版的《政府论》是自由主义学说首部经典文献。在这部文献中,奠定了自由主义学说的三大理论基础:人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民主、自由等,神圣不可侵犯;公民财产权不可侵犯;实行宪政、法制,限制政府权力,以维护基本人权。
马克思称洛克为“自由思想的始祖”。从英国的洛克到法国的卢梭,德国的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关于自由的基本思想,基本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但它不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就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它仅仅是资本及其所有者资产阶级的个性解放与自由。其局限性很显然。
“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仅仅是一个阶级的解放,还不是全人类的最终解放。马克思指出,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与“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到那时,每个人才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全人类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权才能得到全面尊重和保障。马克思将“人权”、“自由”价值观置于坚实的物质和思想基础之上,使之具有了科学性。
自由主义不同于无政府主义,两者是对立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不要政府、不要法制,放任自流。而前者要的是法制秩序下的有限政府。
国人对自由主义十分陌生。大半个世纪以来,国人对自由主义的认识停留在*的《反对自由主义》—文上。其实,该文所列“自由主义”现象只是生活作风或党团组织纪律,与原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根本不是一回事,两者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相悖的。
生活在当下社会,自由是相对而言。你的言行必
然受到法律及行业纪律的约束,否则,社会就乱套了。即使两人组成的夫妻社会,也必须受共同意志的约束,否则,各行其是,必产生矛盾,如矛盾不能化解,那么只能分道扬镳了。
总之,自由不是我行我素不受任何限制,而必须受到法律与纪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