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医保网信办﹝2019﹞3号)、《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医保网信办﹝2019﹞40号)的要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使用医保线路接入国家医疗信息平台(辽宁·大连)(以下简称:我市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的工作,同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做好网络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大连市医保局制订《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使用医保线路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辽宁·大连)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于近日面向各定点医药机构印发。
规定所称的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定点医药机构须选择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运营商提供的线路与我市医保信息平台直连联网接入。
规定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须采用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的IP地址接入我市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原则上一个定点医药机构只能申请一个医保专用线路IP地址。未经备案的IP地址将无法接入我市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使用运营商之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的线路接入我市医保信息平台。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擅自延伸终端设备连接我市医保信息平台,不得擅自将不具备医保定点资质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费用纳入本单位结算。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结算终端只能接入我市医保信息平台网络,专网专机专用,严禁接入互联网。
定点医药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方式对我市医保信息平台进行漏洞扫描、木马植入和黑客攻击等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终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