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很多寿险、重疾险等包含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里边,经常会有一个保障责任,就是全残保障,从保障力度来讲,全残和身故一样都是全额赔付。
在有一些产品里边用的名词不是“全残”,是高残,那么高残和全残是一样的吗?
还有就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其中有17个项目属于一级伤残,一级伤残和全残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先看看全残。
全残没有国家标准,但是有一个差不多是行业公认的标准:因为疾病或者意外造成的以下八个项任意有一项即属于全残: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这八项的细节我们就不一一解释了,比如什么叫 “永久完全”。个别公司的产品条款不含以上八项的第八项,有点偷工减料的嫌疑,因为第八项其实包括的范围挺广的。倒是有些公司的寿险干脆不含全残保障,人家做小人也算做的光明磊落。只是代理人们在遇见超级便宜的寿险,要注意一下是否包括全残责任。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17项一级伤残,比以上八项包含的要广一些,内容太多久不一一列举,只是对不同的地方做一些对比,让大家知道全残和一级伤残区别还挺大的。
第一:双目失明
全残里边,只要双目失明经过治疗超过180天,就按照全残标准。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盲目四级就属于盲,就是我们说的失明,如果摘除眼球,自然也是永久失明。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涉及到眼睛的伤残,就更严格一些,盲目四级最低评残的话只有三级残疾。
很明显,在这个项目向,全残的标准要比一级伤残的标准要低很多。
第二:四肢。
全残标准,两只手两只脚任意缺两个,都算全残。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要严格的多,要三肢有问题才算一级残疾,如果是两肢的话,要到两条胳膊或者两条腿缺两个,才只能算二级残疾,如果只是手腕关节以上或者脚踝关节以上,缺两个只能算三级。
很明显在这个项目上,全残标准也比一级伤残低的多。
至于一肢缺失再加上一个眼睛失明,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肯定是评不到一级伤残的。也是全残完胜。
第三,其他项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以及伤残项目包含的范围更广,有一些一级残疾是全残所不包含的。比如烧伤。
这个级别的烧伤是很严重,能活过来都不容易,但是不是不符合全残的标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还有像瘫痪,有些能归到全残的第八项,有些不能归到全残的第八项。
比如胰脏完全切除,要终生注射胰岛素,属于一级残疾,但是也不算全残。
好了,说到这里大家对全残和一级残疾就有明确的概念了,最后简单的说一下高残。
在保险条款里边,有的产品会用“高残”这个说法,高残就是高度残疾。
高残不像全残有列明的八项,一般情况,高度残疾包括《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里边的所有一级残疾标准。比全残包含的范围要广一些,但是根据前边的分析,有关四肢和两个眼睛的事,全残的标准要低一些,很难说两个哪个更好。
如果是在重疾险里,全残的很多内容其实已经拆散了变成了重疾的病种范围,全残也好,高残也好,能够单列出来的项目也是也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