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亲们注意!
2019年度企业职工病退开始办理啦!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
公布了企业职工病退的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
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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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职工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其中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
因企业*、改制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具备第(一)款所述的三项条件;
2、同时须提供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院裁决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
二、病退人数实行总量管理
201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实行政策与总量双控办法。各县(市、区)、市本级统筹单位,2019年度病退申报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办理病退人数控制。对确需增加人数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市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调剂。
三、病退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201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资格申报审核阶段
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统筹单位对申报病退人员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人社局复核的办法进行,确保病退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要成立病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病退文件及要求在本单位人员流动集中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布告知。
(一)本人申请
因病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且符合病退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人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提交《职工病退申请书》,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本《通知》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由单位负责统一上报,人社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单位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公示、上报
各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病退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不符合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职工身份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
1、单位对人事(劳动)档案等相关信息的审核
对职工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要签订《单位办理病退工作承诺书》,审核人为申报单位负责人。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档案管理规范》和《病退鉴定材料申报目录》的要求,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并依据档案记载填写各项申报表格。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与档案原始记载保持一致。
(2)需接续视同缴费年限的,须在申报病退前完善相关手续。如自愿放弃视同缴费年限接续的,须本人签订书面承诺并归档备查。
(3)各单位须提供申请人上交病退材料当月之前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信息。
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4)原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重新录用单位的缴费凭证。
2、单位对病历鉴定材料的审核
各单位要在病退工作领导小组中适当安排专业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对申请人进行的面试,核实其身体状况、病情诊治情况及病休情况,并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要对本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县(含)以上医保中心查询并核实真伪(市医保的核实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并填报《企业职工病退医保住院情况核实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或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系统就医人员,由单位派专人到医疗机构对其提供的病历材料核实真伪,并填报《企业职工病退未参加医保就医情况核实表》,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填写《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居住的社区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拍摄公示影像资料。
(3)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向市人社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影像材料,经办人自带U盘,提供EXCLE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病退申报,市人社局不再受理。
(三)申报病退材料的初审
根据省厅安排,省财政直管县(含扩权县)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人员的初次鉴定,由市人社局统一办理。
1、市人社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病退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再受理。
2、通过初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统筹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申请病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1、对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鉴定的,本人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签字加盖公章,在初次面鉴之前向我局上报书面申请及单位证明,我局统一安排医疗鉴定专家入户鉴定。
2、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我市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采取查询申请人在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情况、审阅上报鉴定材料、面鉴本人三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市本级统筹单位统一携带完整申报材料,组织带领申报人员进行初次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鉴定专家在审阅审核单位上报的鉴定材料基础上,对每一位申请人现场进行逐一面鉴和查体,并按照现场面鉴情况在《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面检情况表》上填写面检检查报告及结果,必要时委托指定医疗机构出具临床检查和诊断报告,提出初次鉴定意见。
3、网上公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鉴定。
(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取审阅审核鉴定资料和抽查面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抽查面鉴由省劳鉴会按照我市初次鉴定无异议后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人数的10%随机确定,视情况进一步扩大抽查范围。
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通过最终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退休待遇审批阶段
(一)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方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二)市人社局对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统一下发鉴定结果和《201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通知书》,单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病退待遇审批手续:《病退通知书》、职工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手册、职工本人病退申请、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及计算待遇的相关材料(如指数化计算表等)。
(三)对通过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市本级参统企业报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县(市、区)企业分别报本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经市人社局对职工人事档案等材料和用人单位填报的《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复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四)省人社厅审批后,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纳入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相关手续,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五)经省厅审批符合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条件人员退休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起计发养老金并纳入社会统筹。(对申报病退前未按要求完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完成补费到帐手续的下月起计发养老金并纳入社会统筹。)
(六)凡经省最终劳动能力鉴定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因档案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待遇审批手续的,由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鉴定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20号)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400元(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其中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由病退申请人负担)。
五、申报材料
1、本《通知》所需各类申报表可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纸质版要按照规定的份数填报。
2、表格上粘贴的照片必须是一寸免冠近照(白底)。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由职工亲笔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2019年因病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单位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关系到申请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各县(市、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19年度病退工作。
(一)市人社局成立由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养老保险处、基金和财务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统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病退工作各级都要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公开病退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布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病退工作公正、透明。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鉴定程序,实行严格的工作流程。医疗鉴定专家必须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入库专家中选择,不得选用未经培训的非专家库医务人员承担鉴定工作,鉴定专家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签订《承诺书》。
(三)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核对申请职工档案、病退材料等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主动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有关情况,确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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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人社局
编辑|赵若云
责编|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