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枪支属于国家管制器具,个人不得私自买卖或制造,然而临邑县的刘某,居然私自制造了一支枪,夜晚打鸟后回家喂宠物猫。
2月3日晚上,临邑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巡逻时,一名戴头灯,手提着包的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面对询问,男子慌不择言,说拿的是煤气罐。民警发现,这其实是一个报废的灭火器罐,经过男子的改装,已经变成了一把枪。
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经过检查,发现其在废弃的灭火器头上焊了钢管,打了打气孔,充好气后按压力阀,钢珠就从钢管里射出。经了解,该男子姓刘,从事电动车维修工作,随身携带的包内不仅有打气筒、电瓶、头灯,还有几只打死的麻雀。他说,出来打鸟是为了给家里的猫吃,改善伙食。
刘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鉴定,刘某携带的枪支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根据相关规定,刘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