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宝贝爱不释手的玩具有过担忧吗?看了玩具工厂对玩具的检测你还有担心吗?了解一下吧。
本指引也是玩具质量检测从业人员的良好参考。
1. 目的
建立各测试方法指引,便于测试操作者有据可从,从而确保测试方法一致。
2. 范围
本厂的所有产品测试。
3. 定义
无。
4. 责任
品管部:测试操作者需严格按本指引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5. 工作指引
5.1. 测试项目索引
5.2. 各种测试项目的详细说明
5.2.1. 扭\拉力测试
5.2.1.1. 适用范围:
1)儿童可用拇指和食指抓住或牙齿可咬到的突出物;
2)3岁以下的产品上使用的属于小物体的钉,无论其是否可以抓住;
3)免除情况:
a.配合面上凸出的高度≤3.2mm,若凸出部分与配合面有间隙,则该间隙≤0.4mm,参照下图:
b.凸出的半圆面,锥面式,椭圆面,不管其尺寸,凸出部分与配合面的间隙≤0.4mm。
5.2.1.2. 定义:
最大轴线:连接产品端部及最远部位的最大尺寸距离的直线。一个产品可有多个最大轴线,但长度是相等的;
5.2.1.3. 测试仪器及工具:
1)扭力磅、拉力磅;
2)用以夹紧,但不影响部件结构的钳子或夹具。
5.2.1.4. 测试方法:
1)做安全性测试时先进行扭力测试,然后再进行拉力测试;做可靠性测试时只需做拉力不需做扭力测试(如产品规格书另外规定,以规格书为准)。
2)如果测试产品需成年人装配才能使用,则只能在装配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
3)按指定的位置和方向测试,如无指定,则选择最薄弱的地方和方向测试。
4)选定被测试部位,用辅助工具夹紧被测件以免在测试中松脱或转动,但同时必须注意不要破坏被测试位置,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a.扭力测试:将被测件以顺时针方向在3-5秒内扭到要求的磅数或自原位置旋转180°,然后保持10秒,然后再以逆时针方向重复测试一次。
测试件因扭力测试松动时,应继续扭动直到要求的扭力规格或者物体脱出。在小于要求的扭力范围及未脱出情况下,若测试件可连续转动时,可中止测试。如果对象脱出,露出可抓住部位则须要对露出部位重复扭力试验。
b.拉力测试:如扭力测试后,测试件未被完全扭断,则在相同测试部件最大轴线的方向于3-5秒内拉到要求的磅数并保持10秒。
如平行方向拉后,未出现拉裂或断,则在垂直该测试部件最大轴线的方向3-5秒钟内拉到要求的磅数保持10秒(如与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有冲突,以产品规格书为准)。
c.拼缝拉力测试:用装有直径19mm垫圈的两把夹钳,分别夹住拼缝两边的表面材料,须夹満钳且垫圈的外缘最近处距拼缝必须不小于1/2”(如表面材料过小,不能用钳夹住,则不须做此测试),进行对拉,3-5秒钟达到规格定的磅数保持10秒。拉裂拼缝线后,内有豆袋的产品,则豆袋也需做拼缝测试。
5.2.1.4. 判定:
安全性:测试后无危险情况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尖点、小物体(三岁以下玩具)、利边。
可靠性:根据规格要求的可靠性测试后,不可出现可靠性及安全性问题,须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5.2.2. 压力测试
5.2.2.1. 适用范围:
1)能被儿童触及,但在冲击试验中不能被冲击地板触及的玩具表面;
2)使用/误用时有可能受到压力的表面;
3)带有可反复拆卸螺丝的3岁以下产品。
5.2.2.2. 测试仪器及工具:
压力头:直径为1.125±0.015″,厚度为0.375″(产品规格书如有特别要求时,则按其要求);
拉力磅:量程至少为50磅。
5.2.2.3. 测试方法:
5.2.2.3.1. 有可反复拆卸螺丝的3岁以下产品:
1)拆下螺丝;
2)将螺丝按旋转入螺母的方向顶住胶件上的螺母;
3)用压力磅以顺着螺丝长度的方向在3-5秒内逐渐对螺丝施加15磅的力,并保持10秒;
5.2.2.4.2 其它适用产品:
1)固定被测试面,使压力头表面与被测表面平行;
2)在3-5秒内逐渐施加到30磅或要求的磅数,并保持10秒;
5.2.2.4. 判定:
安全性:无危险情况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尖点、小物体(三岁以下玩具)、利边;
可靠性:根据规格要求的可靠性测试后,不可出现可靠性及安全性问题,并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5.2.3. 咬力及撕咬测试
5.2.3.1. 适用范围:
1)36个月以下的玩具及其厚度小于1.4″(3.6cm)及长度0.25″(0.64cm)以上的部件;
2)用于放入口中使用或咬啮的口咬玩具(不管年龄级别)。
5.2.3.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咬力仪器
2)测力计:精确为±0.5磅的。
3)撕咬仪器
5.2.3.3. 测试方法:
5.2.2.3.1. 咬力测试
1)将被测件的最薄弱部分放入咬力器,并确保放入的长度在0.25-1.18″之间;
2)在3-5秒内均匀地咬至规定的磅数(见下表)并保持10秒,然后放松从咬力仪器上取下样品进行检查。
5.2.3.3.1. 撕咬测试
1)将试验样品(未做过咬力测试)装入撕咬仪器,确保放入撕咬仪器中的长度为0.25″(0.64cm );
2)在3-5秒钟内逐渐在撕咬仪器上垂直施力至30±0.5磅(13.6±0.2 Kg),保持受力10秒;
3)在保持30磅的咬力下,再在3-5秒内逐渐平行拉产品主体至21磅,保持10秒。(如在拉的过程中,被咬部分被拉脱出,此情况可接受)。
5.2.3.4. 判定:
测试后产品必须无危险状况,及样品的任何部分不能完全被咬脱开。
5.2.4. 抛掷、推翻和翻滚测试
5.2.4.1. 适用范围:
所有适合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的玩具;
5.2.4.2. 定义:
大型玩具:基座的投影面积有或超过400sq.inches (0.26m2)或超过3 cubic inches (0.08m3)(不计小型 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10磅或以上的玩具。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
5.2.4.3. 测试仪器及工具:
1)EN71地台:钢板厚度为4mm,表面涂有厚度为2mm,硬度为肖氏70~80度的涂层;
2)ASTM地台:在厚度为2.5″(64mm)水泥地面上铺1/8″(3mm)厚的IV型乙稀地砖,其面积不小于3sq.inches (0.3 m2);
3)翻滚台阶:踏板可以是木质、水泥或金属,共有六级台阶,每级垂直高度不小于7″。
5.2.4.4. 测试方法:
1)需测试完整装配的产品(各附件和电池都装配上),如果产品预定可重复拆装玩耍,则整体和部分都要测试;
2)预定带水(或其它液体)使用产品,装好液体后测试;
3)具有电子或机械功能的产品,在运转或不运转时都要测试(如:发声玩具);
4)产品说明或预定跨多个年龄阶段的玩具,按最严格的要求测试;
5)大型玩具以外的产品跌落:按照规定的高度及次数,以不施加外力的自由落体方式进行跌落测试;每跌落一次后待产品静止后,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后继续测试;如无特别指明,则按任意角度抛掷,但每个接触面不能超过2次,且一定要测试最不利的角度;
6)大型玩具:将产品推翻到冲击地面上,共做3次试验(缓慢推过其重心),3次中必须有1次取易不利的角度。如有预料或可能在桌面上玩的大型玩具则需从36″高及4个最不利的角度进行跌落测试。
7)重量为3磅以上,10磅以下的带轮玩具还应做翻滚测试:以每一边端接向前后翻滚,共四种方式每种方式翻两次。翻滚时必须以合适的方式将玩具慢慢推到台阶最上一级的边缘,当玩具靠自身重量开始跌落时马上将其放开。
5.2.4.5. 判定:
可靠性:不可出现可靠性及安全性问题,须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安全性:无危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尖点、小物体(适用3岁以下玩具)、利边。
5.2.5. 尖点测试
5.2.5.1. 适用范围:
1)所有适合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未经测试的包装物料,包括所有塑胶及包装线等;
3)免除情况:
a.适用于48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本身带有功能性尖点(包装及说明书上要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产品含有尖点的警示说明);
b.由成人组装玩具上的尖点,该尖点只是在玩具未组装前可接触(包装及说明书上要求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产品含有尖点应由成人装配的产品”的警示说明)。
5.2.5.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尖点测试仪;
2)重量基子:基子与尖点测试仪总重为1磅。
5.2.5.3. 测试方法:
1)顺时针旋松测试仪的锁环;
2)顺时针旋转测试仪端盖,使测试仪的灯刚好亮;
3)逆时针旋转端盖,使计量帽(端盖)移动5格;
4)逆时针旋转锁紧环将端盖锁紧在此位;
5)将基子固定在测试仪上;
6)用仿真手指测试,确定被怀疑的尖点是否可触及,如不可触及则不用测试;
7)将被怀疑的可触及尖端放进测试仪的测试孔内;
8)如被测试的尖端在测试过程中,不能放到尖点测试仪中,可剪除旁边的阻碍物,但需保证不能减弱或增强尖点的强度;
9)尖点测试仪保持垂直于被测试尖端,被测试尖端只承受测试仪与基子的1磅总重量,不可另外加压力,且固定被测尖点的位置需离尖点至少6mm。
5.2.5.4. 判定:如果尖点测试仪红色灯亮,则被测尖端为尖点,判为安全性缺陷。
5.2.6. 利边测试
5.2.6.1. 适用范围:
1)所有用于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2)收货时未做其它测试的包装的物料;
3)免除情况:
a.年龄段为48个月以上的玩具上的功能性利边,且有警告语标识。
b.由成人组装的玩具上的利边,且该利边又在未组装好之前是可接触的,且有警告语标识。
5.2.6.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利边测试仪;
2)TFE胶带-压敏性聚四氟乙烯;
5.2.6.3. 测试方法:
1)将利边测试仪调到1.35磅-在圆柱轴芯下方未端0.5″处向上施加1.35磅的力,检查指示灯是否有显示;
2)在测试仪器及工具轴上缠一层TFE胶带,所贴胶纸的周长与宽度须符合测试要求,胶纸两端在圆柱轴芯的重叠部分不超过0.1″;
3)用利边测试仪时,产品的某些部件可能需要拆卸,如果这样会影响边缘的硬度,则可支撑边缘使其硬度大致等于(不超过)原来装配在产品时的硬度;
4)测试过程中应固定被测试的边缘使不其发生移动,如果在测试仪轴芯施加1.35磅的力的情况下,会使边缘发生弯曲,则可使用更小的力;
5)使缠上胶带的轴与被测试边缘成90°±5°,或与曲边保持90°±5°的切线角,接触点应位于胶带的中心;
6)施加一个不大于1.35磅的力,测试仪器及工具的轴旋转一周(确保圆柱轴芯与边缘不发生相对移动);
7)小心取下胶带(注意不要增大切口或刻痕)。
5.2.6.4. 判定:
1)胶带上的切口长度达到1/2″则表明被测试边缘为利边;
2)所有可接触到的金属薄片,其边缘的厚度为0.020″(0.5 mm)或更小,则必须采取弯曲边、卷曲边、折边、涂层边、搭接的方式;
3)如果螺栓或螺纹秆的末端可接触到,螺纹就不能有利边,或螺栓和螺纹秆的末端必须以表面平滑的螺帽盖住,不让利边外露。在进行压力,扭力和拉力测试前后,螺帽都须同螺栓或螺纹秆连在一起且功能完好。
5.2.7. 细小物体测试
5.2.7.1. 适用范围:
1)6岁以下玩具及其部件、可移动部件,包括用纯布料制成的部件及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
2)球体和弹珠;
3)免除情况:
a.书本同其它纸质颗粒,书写品(蜡笔,粉笔,铅笔),模型泥及类似产品,指甲油,水彩和其它油漆产品;
b.碎布片(包括魔术贴类的紧固件碎片),纱线,滥用测试之后的弹性绳和细绳(测试前就不能例外);
c.不可能与产品一同保留及不可能连同产品一起使用的包装材料;
d.从啤件入口位分离出水口料,如同玩具一起使用,这种水口料是小物体;但将水口料扔掉,则不认为是小物体;
5.2.7.2. 定义:
球体:球形,即圆形或椭圆形的物体,包括整体形状为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的多面体物体,还包括由绳子,弹性线或类似的绳子缚住的颗粒。
部件:松散的部分或与其它相连但取下来能保持其自身完整性的部分,例如缝在产品的花为部件;
披锋:成型时模具间多出的材料;
弹珠:由玻璃,玛瑙,岩石或塑料等硬材料制成的球,在儿童游戏时使用,常被当作游戏物体来用;
纸张:市场上任何纸张与卡纸,及它的密度不超过400g/m2。
5.2.7.3.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小物体圆筒
2)压力圆盘:直径为0.5″
3)标准小球测试仪
5.2.7.4. 测试方法:
1.1.4.4.1. 适用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1)小物体:将接受状态下带有或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部件,以最易放入的方向及用0.5″的圆盘施加1磅的力将其放入圆柱筒,检查是否完全放入到小圆柱筒内;
2)球体和弹珠:在水平方向保持小球测量器,使小球以自身重量在无任何压力状态下以最不利的方位放入小球测试器。
1.1.4.4.2. 适用于3岁和3-6岁的儿童玩具:
1)小物体:将接受状态下带有或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部件,在自重的力下及最易放入的方向将其放入圆柱筒,检查是否完全放入到小圆柱筒内;
2)球体和弹珠:在水平方向保持小球测量器,使小球以自身重量在无任何压力状态下以最不利的方位放入小球测试器。
5.2.7.5. 判定:
1)小物体:能完全放入到小物体测量筒既为小物体。包括产品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披锋碎片、塑料碎片、海面碎片或细小物品或碎刀片。如果是成人组装前与折开后才有的小物体部件,必须要有明确的标识;
2)小球:能通过小球测量器的球体和弹珠;
3)3岁以下的产品不可有小物体、小球;
4)3岁及3-6岁的产品可有小物体、小球,但必须在包装上有相应的警告语。
5.2.8. 噎噻/窒息测试
5.2.8.1. 适用范围:
1)布质球体(如:小绒球);
2)摇铃玩具、挤压式玩具、手握硬质玩具、牙胶或可供放入口部的玩具;
3)含有球形、半球形、灯泡形、环形或开放圆斗形的玩具;
4)供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内部或外部带有硬部件的填充玩具;
5)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直径小于2″的硬币和硬币形物体;
6)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带有球形、半球形、灯泡形、环形或圆斗形的木槌;
7)体育器材和婴儿床上可拆卸部件;
8)布绒玩具的附属肢体;
9)免除情况:
a.手推玩具的推手;
b.学前人形玩偶标准中的人形玩偶;
c.骑乘玩具上的扶手。
5.2.8.2. 定义:
1)手提:使用一只手提取的,例如:摇铃,卡塔声玩具,玩具工具,玩具餐具和形状分类部件;
2)槌式玩具:设计用敲击其它产品;
3)小绒球:被固定在中心并向外刷成球形的纤维或股线,线纱或绳子;用填充材料制成的球状附件;带有长股绳的缨除外;
4)可拆卸部件:玩具有意供儿童拆卸的部件,而这种拆卸是玩具正常使用方法里的一部分。
5)挤压玩具: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件玩具,有时会带有一个发声装置,挤压或弯曲时会将空气通过开口筒而发声,松开后恢复原状。
6)填充玩具:玩具的主要部件是软件表面,主要由软材料填充,允许用手挤压的玩具。包括软件公仔、着衫和为着衫公仔、手握和搂抱公仔和用软材料填充躯*公仔(不论头和肢体所用材料)
7)牙胶:一种用于解除儿童在出牙不适症状的物体。
5.2.8.3. 测试仪器及工具:
1)摇铃测量器
2)小球测量器
3)补充测量器
1.1.5.4. 测试方法
1)附属肢体内部带有硬部件的毛绒玩具:
将测试器水平位置摆放,在测试样办的自身重量及在无外力挤压的状态下,将被测试肢体以最不利方向放入测试器的开口。检查被测试肢体内部的硬部件是否超出测试器的底面;如没超出,则合格;如超出,则将此硬部件从玩具肢体中完全取出来,再用测试器以同样测试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此硬部件仍然超出测试器的底面,则不合格。
2)其它产品:
测试器水平位置摆放,在测试样办的自身重量及在无外力挤压的状态下,将被测试部位以最不利方向放入测试器的开口。检查被测试部位是否超出测试器的底面。当进行正常使用及滥用测试后(不包括咬力及屈曲测试),需继续做此测试评估。
5.2.8.5. 判定:
1)摇铃: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与补充测量器;
2)布质球体(如:小绒球):
a.松脱的布质球体如适合18-36个月使用,则一定不能穿过小球测量器;
b.适合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布质球体一定不能穿过小球测量器;如果布质球体是附在一个不能穿过小球测量器的大物体上,小绒球穿过小球测量器的长度不可超过2.25″(57mm)(图9)。
3)硬币和硬币形物体:
a.最小直径为1.50″(38.1mm);
b.最小厚度为0.55″(14.0mm);
c.硬币上必须有一个面积为0.06sq.inches的孔或总面积不小于0.06sq.inches的多个孔,每个孔都必须要满足单个孔的陷入测试;
4)出牙器或口含玩具: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5)挤压玩具: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6)适用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体操用品和婴儿床上可拆卸部件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7)用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带有灯泡形(附图1)、圆斗形(附图2)、球形(附图3)、圆形(附图4)、半球形(附图5)的玩具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8)适用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外部带有硬部件的填充玩具,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9)适用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内部带有硬部件的填充玩具,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10)手持硬质玩具:
a.适合10-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持式硬质玩具,其长度如小2.6″(6.6cm)则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b.适合10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持式硬质玩具,不论其长度,如重量小于或等于0.5公斤(1.1磅),则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
11)槌式玩具:一定不能穿过摇铃测量器和补充测量器,或者必须永久性地被束缚在产品上;
12)布绒玩具的附属肢体:18个月以下使用及长度大于3″且能通过小球测试器的附属肢体不可是脖子形状处的最小直径(此直径只能是从肢体尾端起到2.25″长度范围内的直径)小于0.8″的脖子形状
5.2.8.6.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