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计重收费,全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关系到通行成本,因此引起了广大卡友的重视,但对于如何收费,卡友们也有不少疑惑。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修订解读,对车辆分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车辆收费也产生了变化。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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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轴数作为
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简单明确,操作简便
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二.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
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
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三.收费合理性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四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
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2确定1类2类货车界限值
4米2和6米8收费不同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