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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有奖举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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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剑府通〔202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严格耕地保护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惊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的房屋(包含住宅、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一律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维持现状。对自2020年7月3日以来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拆除或没收。
二、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并将拆除后的建筑设施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恢复地貌达到耕种条件。
三、违法当事人是党员、村(社区)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凡整改不力的,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四、凡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当事人必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复耕复垦。
五、凡未履行土地规划报批报建相关手续的,供电部门不得给予接电供电。
六、凡期限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对于恶意抗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从严从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各乡镇党委*、乡(镇)长是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基层自然资源所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九、广大干部群众、企业业主、施工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的自觉性,让自然资源资产持续为县域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839-6601512。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剑自然告〔2022〕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即日起开展“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望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举报类型、举报方式和奖励金额如下:
一、举报类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3.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0839—6601512;0839—6601513
2.邮件举报:村(居)民可将举报邮件发至QQ邮箱137573372@qq.com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等其他方式举报。村(居)民可将举报信函寄至“剑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要表述清楚违法建设的具体地点、动工时间、违法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奖励金额
县自然资源局对举报的线索开展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和奖励情况将在登记举报信息后的30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一例关于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5000元、10000元三个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2.对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投诉举报电话或相关平台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来电、邮件、来信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来电、邮件、来信的原始记录为准);多人联名写信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对匿名举报人员不进行奖励;
4.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凭有效证件到剑阁县人民政府领取奖金、无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5日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张有朋 熊佳琪(实习)
责编|蒲国 审核|李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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