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虽然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但许多农民朋友的土地仍然还没有确权,如果在确权时候,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什么?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
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均需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土地确权的处理单位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单位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哪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需要根据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和争议的双方和进行确定。
一般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土地纠纷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史律师提醒:
土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尊重历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时间的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调查后判断、先个别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