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范围内,疫情期间到药店购买这37种药需实名登记!
记者了解到,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自5月29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目录涉及20种中成药和17种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药店工作人员为进门顾客测量体温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雪华
图(部分)/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涂端玉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