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封控区域内居民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想要买药?快来看看这份《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任何药品
《指引》明确,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需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封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封控区域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时应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不佩戴口罩、健康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的居民,应拒绝其进店,并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居民,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封闭、封控区域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需购药请按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老年人购买药品不能出示健康码可登记信息
《指引》提醒,封控区域内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在登记其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后正常销售。
《指引》明确,封控区域周围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展开追踪,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域周围药品零售企业范围由各地结合辖区防控要求自行划定。
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购买药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张贴《目录》《发热门诊名单》以及“配合测温、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相关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相关告示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应落实属地防控指挥办要求,定期做好消*和通风排风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如有发热症状、黄色健康码或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药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药安全。
《指引》明确,疫情防控工作重如泰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能发挥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 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 感冒清热颗粒
4 感通片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 四季感冒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8 金花清感胶囊
9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 抗病毒口服液
1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 蓝芩口服液
14 维C银翘片
1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 痰热清胶囊
17 克感利咽口服液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 阿咖酚散
2 安乃近片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氨咖黄敏胶囊
6 氨麻美敏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酚咖片
9 酚麻美敏片
10 复方氨酚肾素片
11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 氯芬黄敏片
15 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 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药店购药登记信息】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
5.药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药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市市场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