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会收到一张移民纸(ConfirmationofPermanentResidence),这张纸证明了移民永久居住的权利,是永久有效的历史文件,它是长这样的——
而枫叶卡是永久居民每次通过海关,出入境时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永久居民身份是永久不变的,但是证件是有时效的,时效为5年。它是长这样的——
如果永久居民不离开加拿大境内,就不需要续办这张枫叶卡。即使枫叶卡过期,也不会对永久居民的身份产生影响。这点经常会被人们误解。
但是如果有出入境计划,就不得不出示枫叶卡了。换发枫叶卡需要申请人在五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
如果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枫叶卡过期,怎么办?永久居民身份是否还在?会不会被注销?
移民后回流原居地这种情况在早年举家移民的华人家庭中并不罕见,很多移民移民加国时已经40-50岁,在加国并无事业可言,因此不少人决定将仍在求学时龄的子女留在加拿大读书,而自己则回流大陆继续发展。
很多年过去了,当年上学的子女已在加拿大落地生根,并且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而返回故土的父母多年未再踏足加拿大土地,枫叶卡早已失效。
但是移民身分没有正式被移民部吊销,如今父母已退休,或因年纪渐长需要重新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接受照顾,或需重返加拿大帮忙照顾第三代,因此要面临重回加拿大团聚的问题,令这些人士头痛不已。
美国过境不可行
有的人考虑由北京为父母申请短期入境签证(旅游或探亲)来加,但不向移民官提起父母曾经移民的事。不过他发现短期签证申请表上要求注明申请人以往是否曾取得过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经询问加拿大北京签证中心,对方指一旦发现申请人曾经拥有加拿大枫叶卡,即会将申请案转交到移民官员,而不是由通常处理访问签证的部门经手。签证中心的人建议他,如果已决定给父母办短期入境签证,不如直接附上申请人声明,放弃过往加国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顾问:申10年签证不一定成功
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枫叶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国使领馆申请一个「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后重新申领有效的枫叶卡。
但是如果在申领这旅行文件过程中被移民官发现当事人未能满足5年内在加国居住两年的最低要求,即会透过官方手续正式取消当事人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若认为移民官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诉,否则日后只能申请访问签证再入境加国。
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申请访问签证时,同时申报自己曾经是加国永久居民。这在申请上是两步并作一步。不过加国使领馆在处理时,还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再决定是否发给其访问签证。
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再去申请10年入境的访问签证并不一定保证成功。有些签证官可能会考虑申请人过往的历史,认为申请人有再居加拿大的倾向,从而拒绝其申请。
至于有人指虽然未达到最低居住要求,枫叶卡也过期,但理论上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并没有被正式取消。
隐瞒恐长期禁入境
移民部若发现加国永久居民没有达到5年之内最低居住两年的要求,即使当事人的枫叶卡仍然有效,都可以决定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更不用说枫叶卡已失效多年的情况。
比如现在的枫叶卡有效期都是5年。如果有人一落地拿了枫叶卡之后即返回原居地,在4年半之后持枫叶卡返加,虽然枫叶卡仍有效,边境局人员在他入境时发现其未达到最低居住两年的要求时,即可以写报告给移民部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
至于有人想隐瞒过往曾经有枫叶卡的历史,直接去申请访客入境签证,这种已经不可行。因为任何人在全球任何地点曾经申请过不论什么样的签证,加国移民部的数据库中都会有一个当事人的ID号码,其过往的申请纪录一目了然。
一旦被移民官发现当事人说谎,不仅目前的签证申请被拒,甚至可能被登录上长期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的黑名单。
如果枫叶卡过期的申请人,想要重新申请家庭团聚移民,也必须先申请取消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资格,然后再提交团聚移民申请,否则会影响其团聚移民的申请。
另外此类申请人,在申请团聚移民的时候,夫妻婚姻关系证明是一方面,申请人在加定居意向也是移民局关注的重点,如果申请人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加拿大身份从而往来方便自己往来加拿大,而不是真正为了夫妻团聚,即便是真实的夫妻婚姻关系,移民局也会拒绝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