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申报是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实务中,很多纳税人申报错误后作废申报或者多次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今天,通过两个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
一 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21年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定。
通过计算,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15万元(55-10),符合免税标准。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45545.55=450000/(1 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注意:
1、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
2、第10行和第11行的区别:
填报说明规定,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通俗来讲,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填写第11栏,其他性质的填写第10栏。
二 不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21年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60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通过计算,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50万元(60-10),超过按季度45万元的标准,不符合免税优惠。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95049.50=500000/(1 1%)
其次,由于享受3%降1%的政策优惠,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