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友私信咨询:独生子女,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父亲单独产权,留有书面遗嘱,如何过户到我名下?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父亲的继承人包括你的祖父母、你母亲及你本人,若除你外,其他人均放弃继承权,则你父亲的产权份额由你继承,你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一)你持有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若有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然后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被继承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或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直接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过户登记。
(二)如需要直接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可提供下列材料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楼601室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
如果这套房产以后要出售,属于二手房转移登记,根据房产实际情况需缴纳相关税费。
(一)如该房产为非住宅,卖方需缴纳5.6%的增值税(按差价征收),6%的土地增值税,1.5%的个人所得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如该房产为住宅,如该房产未满2年,卖方需缴纳5.6%(全额征收)的增值税及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如该房产已满2年未满5年,卖方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如该房产已满5年,卖方承诺出售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卖方可免税。如卖方家庭还有其他房产,则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以上满2年满5年的起算,即继承取得的房产,取得时间以你父亲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