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女方被家暴的证据不足,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2018年6月,张女士与李先生通过网络平台相识恋爱,两人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小明,然而好景不长,因家庭琐事和孩子抚养问题,两人争吵不断,2021年12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状中细数了婚后生活的无奈,两人为柴米油盐争吵,李先生在外借贷、家暴、出轨。身心俱疲的张女士要求离婚,婚生子归李先生抚养。张女士向法庭提供了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转账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微信聊天记录、家暴图片等证据,双方拒绝调解,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主动将原告联系方式拉黑,故使双方失去联系,两人长期分居,孩子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起诉后,联系不到被告,被告拒绝和解也拒不到庭,表明其对婚姻的消极懈怠,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张女士要求与被告李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点评,在本案中,原告张女士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受伤图片欲举证证明被告李先生存在出轨、家暴等行为,但其证据并不能达到举证证明李先生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是被告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负责任,不承担做丈夫的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