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郑州二手房将实现“带押过户”……11月1日起,一批与生活相关的新规将施行。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
11月1日将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持有人可选择在当地药监部门或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不必统一收回;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解决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后再上市。
◆鼓励驾校先学车后付费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从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郑州二手房将实现“带押过户”
《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房主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
◆许昌楼梯间停电动车或罚200元
《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漯河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自2022年11月1日起,漯河市区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涉及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不再出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编:周玉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