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它不仅限于古印度,时至今日依然盛行。根据S. A Nigosian 在《世界宗教》里的说法,种姓制度,“是它的(印度)社会的分层制度”。
阶级和种姓制度是传统印度社会的分类,但两者在印度教徒的生活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种姓制度是存在于吠陀社会中的系统,将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战士)、吠舍(熟练的商人、商人)和 首陀罗(非熟练工人)。
(查兰达拉斯 或“贱民”不被视为种姓制度的一部分),种姓翻译过来是颜色的意思,但该系统与个人的肤色无关,而是与根据个人的特征和属性对个人进行分类。
种姓制度最初的创建是为了根据每个人的品质为印度社会提供结构,而不是基于一个人的出生权。
社会秩序的起源印度社会的社会秩序来自后吠陀时代,阶级系统或每个种姓内的子种姓,赋予特定种姓的每个成员一种身份感。
阶级被认为是具有特定职业的社区。过去你可以通过姓氏来确定一个人的行业或职业,但由于现代教育体系和国家缺乏歧视,阶级系统目前正在迅速恶化。
种姓制度代表了一种基于出生权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由道德和宗教观念所证明。婆罗门在印度教社会中拥有最大的权力,他们是祭司,也被称为社会的精神和知识领袖。“他们把时间花在学习、教学、献祭和主持宗教仪式上”。
社会等级制度中的第二个种姓是刹帝利,他们是社会的统治者和战士。他们的工作是“保护、管理和促进社会的物质福利”。
社会等级中的第三层是吠舍,他们是真正为印度经济做出贡献的农民、商人和贸易商。种姓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被称为 首陀罗,他们是提供印度经济福祉所需的体力劳动的劳动者。
后来随着种姓制度的发展,形成了第五个群体:查兰达拉斯或“贱民”,其地位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根本不属于种姓。
这种“社会分层”的辩护与业力和轮回的辩护有关。业力是指行为,每个人的出生都与该人前世的过去业力直接相关,投生到婆罗门瓦尔那是善业的结果。
“那些在此世行善的人,很快就会有一些善生——生为婆罗门、生为刹帝利或生为吠舍。但是那些在这里行为不善的人将很快获得某种邪恶的投生——投生为狗、投生为猪或投生为旃陀罗”。
据此,因果报应决定了出身的阶级,而阶级又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和宗教地位,而社会和宗教地位又描述了一个人对该特定地位的责任和义务。轮回指的是“生命之轮,不断重生的循环”。印度教徒相信轮回,一个人前世的业力会导致这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
种姓制度的起源今天的种姓制度是莫卧儿时代结束和英国殖民政府在印度的结果。莫卧儿帝国由察合台突厥-蒙古血统的波斯王朝统治,在印度次大陆的大部分地区都很突出。
这个时代的结束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自己有权势并与国王和牧师联系在一起。英国殖民政府后来在 1860 年和 1920 年通过将印第安人分为种姓来继续这一发展。
他们只允许高种姓的人从事重要的职业和行业。1920 年,政策发生变化,殖民政府开始实施一项政策,为低种姓个人保留一定比例的政府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