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妻长年在加油站上班,上一休一,即连续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循环往复。按我对《劳动法》的粗浅理解,一天平均上班达到了12小时,一周达到了84小时,一月达到360小时,绝对违犯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十多年下来因为疾病缠身而又请不了病假时,我帮妻子以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要求补发12年的加班费。结果,单位答辩: “所谓的上班一天,实际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共余12小时在加油站员工休息室休息,而12小时的工作时间。其每天平均实际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
为此,调研了加油员在加油站休息室休息的实际情况,我查阅了好多法规文件,还考察了加油员的加油操作“十三步曲”操作。得知加油员的确上班有在休息室休息的机会,但不得脱工作服、随时得准备加油、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完成其它工作任务、不得离开加油站回家。在加油站休息的时间累计没有12个小时,有时车辆多、加油员少的时候,没有在休息室休息的机会。我妻子曾经工作过的五里铺加油站,休息室在营业室北侧,一间房,没我们家书房大,不到十平米,和超市隔了一墙,两张床呈丁字型放,上下床,可供4人休息,我到单位去过多次,男女共用的那种,门一般虚掩,穿戴整齐地在床上睡。这就是休息室休息的基本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研究上。
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研究课题:
上班期间在加油站休息室休息占用的时间属于休息时间还是属于工作时间?
讲一些我“博览群书”的故事,这一个问题,留给读者自己回答,就很轻松。
一、我开始学习《资本论》我曾经在西峰新华书店泡了两天,收获不小,看了一些法规文件。尤其是,我翻阅马克思《资本论》时,我感觉,“我的心灵在歌唱。”
《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八章《工作日》有83页的论述,内容涉及了包括工作日在内的方方面:
1.工作日的界限(p267)/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P272)/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P282)/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p297)/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p305)/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一1864年英国工厂的立法(p320)/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立法对其国家的影响。
新华书店是不允许拍照的,加之看一两遍生涩难懂,我在第一天看完后,想把这本书买下来,全书1127页,精装45元,也不算贵,内容中还有商品与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工资、资本的积累过程等篇幅,对我进一步研究加油站集团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本质会有很大帮助。
但书店营业员非得一整套出售,包括第二卷,第三卷,总共135元。钱都是小事。现在是自媒体时代、知识变现快,每每输出文章,都有赞赏,卖几本书还是绰绰有余。关键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讲的是“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第三卷讲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学习这些知识对我们有无用途。
第三天又去新华书店,在和营业员争辩无果的情况下,我花135元买了《资本论》第一、二、三卷全套。我是这样想的,现在退休在家,没事干,研究研究马克思的著作,也许还能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毕竟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理论知识的学习方面,还差得很远。
关于工作日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通读几遍第一卷第八章,估计都会有所理解。
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都应该用于资本的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智力和体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既使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地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界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了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像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竭的有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维持正常工作状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可能达到最大量的耗费(无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惟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的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如贪得无厌的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吮——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它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这段文字引于《资本论》第一卷第306页。其中“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智力和体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我理解,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休息时间。
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占有者与其它商品的占有者相对立,即作为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追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绝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们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多么大的变化啊!
这段话引于马克思《资本论》第349页。从这段话理解。休息时间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
二、邂逅《法学词典》我在百度上就“休息时间”展开过搜索。最让我兴奋的是看到过这样一句《司法考试要点》的解释:
司法考试要点的解释是: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这个解释中有两个关键词:行使休息权、自行支配。
休息权一词也出现在《宪法》的条款中。《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务院也有文件强调“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