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到了后来又为什么改为了打屁股了呢?这还得多亏了李世民了,据说当时李世民去了一趟大医院视察去了,发现了一副人体针灸图在墙上挂着。发现了人体很多的穴位是主要聚集在背部的,而屁股上的穴位很少。因此这之后的笞刑就变为了只准打屁股了,而不能打其他的部位。
杖责的话时一种用木棍打犯人背骨的一种酷刑,轻者需要卧床半年数月的、重的就打到了瘫痪或者是当场毙命了。远远要比笞刑残酷的多,但是在明清以前杖责并不是很普遍的,官府一般是用笞刑的更多。
明朝以后,皇权已经是集中到了一定的地步。以前的这种不痛不痒的笞刑也是被强化为了廷杖。这被廷杖的刑罚是专门为了文官设计的,行刑的人一般都是太监。
这些个打板子的人可不是临时工可以相比的,那人家都是专业人士。想做一个合格的行刑者首先得是拜师学艺的,从师傅那里苦学的打屁股的技术。
水平高超的人那是能做到把豆腐包在纸里,打完而豆腐不碎的情形。还有的是能把石头放在软布里面打成粉末的情形而且在外行人看来打的力度是一模一样的。
事实上,在明朝的时候那些个文官谏士们都将廷杖当成一种荣誉。因为他们既能得一个敢于上谏的好名声对自己升官有利的用途外还确保皇帝因为祖宗规矩不敢对他们下狠手。真算得上是为升官发财而不择手段了。
而无论在宫廷里还是在民间,打屁股都是包括两个技术要领的。第一个是“抽”,就是板子下去之后再往后一拉,二就是“拍”,就是板子打下去之后立马的抬起来。
如果是抽的话,板子下去不到半个时辰他的屁股便肿了起来淤血成乌黑色,半个月都得爬着,且没法下床。如果是拍的话,半个时辰后虽然屁股也会肿起来,但是没有淤血。最多就是青红,三天之后便可以正常行走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鸳鸯板,就是让犯人间互打耳光。脑补一下这局面,肯定是没人傻到真的是下狠手打对方的,只是作为一个样子而已。所以这种刑罚一般都是具有法外开恩的意义的。
值得一提的是,打屁股这种刑罚除了烦人遭受皮肉之苦外。由于公堂上一个开放的环境,这也需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是扒掉对方的裤子。具有羞辱犯人和警示犯罪的作用。那么就有问题产生了,经常是有女子遭受打屁股的刑罚是真实存在的吗?
大家也都知道古代人对于女子的贞洁是相当看重的,因此在宋代开始就有了明文的规定就是女子一旦是出轨,那就是犯了通奸之罪,是要去衣受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但要脱掉裤子,往往是连衣服和鞋子都会被好事的人一起脱了去。
古代也没有什么网络,所以可供消遣的东西是非常少的。可以免费的看妹子打屁股对于当时那些个游手好闲的流氓来说可是非常津津乐道的事情,所以很多的女子在挨完了板子之后往往就回家自*了。
所以从宋代以来,不知道是有多少无辜的女子因为邻里间的捕风捉影是冤死在了公堂上。虽然这刑罚之后在清朝的时候就彻底被取缔了。
总结:玻璃心太重,玻璃心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