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重点讨论“全局比例因子”和“当前对象缩放比例”的使用,开始之前,我们先重温一下线型比例的有关内容。
“线型比例”之“比例”,字面含义为放大或缩小线型定义的单位(单元)长度的倍数,比如中心线,其1倍的线型定义为:A,31.75,-6.35,6.35,-6.35,最小单元长度为:31.75 6.35 6.35 6.35=50.8。
若放大线型比例,假设线型比例=2,那么所有的定义单位都放大了2倍,则有:A,63.5,-12.7,12.7,-12.7,此时最小单元长度为:63.5 12.7 12.7 12.7=101.6。
换一个角度理解,我们可以把线型比例看作是线型定义的最小单元长度相对于直线长度的比值,这个比值表示一定长度的直线在不小于线性定义的最小单元长度的前提下,能够重复容纳最小单元长度的数量(个数)。
比如长度为1000的直线,当线型比例=1时,1000/50.8=19.685(个),表示可以容纳19个最小重复单元;当线型比例=2时,1000/101.6=9.843(个),则表示只能容纳9个最小重复单元。
虽然两者的长度相同,但由于线型比例不同,所能容纳的最小单元长度的重复个数就不相同,因而显示的疏密效果也就不一样。这也正是设置线型比例的意义所在。
- 当线型比例=1时,表示保持线型的定义单元长度不变,线型无缩放。
- 当线型比例>1时,表示放大线型的定义单元长度,一定长度的非实线线型变疏了。
- 当线型比例<1时,表示缩小线型的定义单元长度,一定长度的非实线线型变密了。
需要明白的是,以上总是提及“一定长度”的直线,只是为了方便比较而言的。线型比例缩放的是线型定义的单位(单元)长度,而非直线本身的长度,也就是与直线长度无关。换而言之,当线型比例一定时,其显示效果与直线的长度并无关系。
到此为止,我们针对的都是单独设置对象线型比例的情况。
对于线型管理器中的“全局比例因子”和“当前对象缩放比例”,两者本质上都是线型比例,只不过作用方式各不相同而已(见图1)。
图1
1. 全局比例因子:对绘图空间中所有已存在的对象和将要绘制的对象都起作用,同时,也包括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外部引入的对象,如图形、图块、外部参照等。
一旦你设定了全局比例因子≠1,那么对于一个具体对象的线型比例而言,生成的比例等于全局比例因子与该对象线型比例的乘积。“生成的比例”意思是,此时线型是按照这个乘积来显示效果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象特性中查看的数值仅为该对象设定的线型比例,并不反映全局比例因子,这同下面当前对象缩放比例的情况是一样的(见图2、图3)。
图2
图3
全局比例因子就像宇宙空间中的暗能量,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无论何时何处,任何对象都无法逃脱这个CAD空间中的“宇宙项”的作用。
全局比例因子也可理解为“全局线型比例”。
2. 当前对象缩放比例:仅对将要绘制的对象起作用,且对象的生成比例等于全局比例因子与当前对象缩放比例的乘积,这与设置全局比例因子时的情况是一样的。
此时,我们仍然可以单独修改新建对象的线型比例,而不作修改的新建对象则维持当前对象缩放比例的设定值。
由于“当前”一词容易误解,故称作“新建对象线型比例”更加通俗易懂。
综合起来,当我们在绘图时,需要面对三种线型比例的情况:对象的线型比例、全局比例因子和当前对象缩放比例。如果加上“生成比例”的话,也可以认为有四种。
对于这三种线型比例的使用,我个人的建议是,一般情况下“全局比例因子”和“当前对象缩放比例”都不作调整,即保持默认值为1,省得变来变去一定会把人搞的晕头转向,而且最终还是要回到设定对象本身的线型比例上来。
所以,想要显示线型,就老老实实地调整对象本身的线型比例吧。
不建议更改全局比例因子的原因在于:
1. 同一图形无法兼顾长、短直线的线型显示效果。
同一绘图空间也即同一个dwg文件中的图线总是有长有短(很长、很短的意思),正因为全局比例因子像个幽灵一样无时无刻不起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往往或者说一定不能同时满足长、短直线的显示效果。
这么说似乎同上述“显示效果与直线的长度无关”相矛盾,如此就涉及到线型相对于实物对象的尺度问题了。
比如一根钢柱的中心线和一颗螺丝的中心线,两者本身的尺寸相差悬殊,虽然调整全局比例因子,线型的疏密程度保持相同,即同“直线的长度无关”,但实际显示效果确实不尽人意。
通常我们还是需要单独调整对象的线型比例,前者放大,后者缩小,这样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既然如此,你动那个全局比例因子费两遍事儿干嘛呢?
2. 同一图形无法兼顾不同线型的显示效果。
这一点也好理解,全局比例因子对所有不同的线型都同时起作用,由于不同线型的定义单元不同,当调整全局比例因子时,一种线型的显示效果可能比较合适,但另一种线型却不尽然。而且,这种情况下依然存在着上面所说的对象的尺度问题。
3. 不利于图形之间的交换、参照和引用。
全局比例因子是随图形存储的,当你引入外部图形时,或者是其中的图块或者以参照的方式等等,其线型将按照当前图形的全局比例因子来显示效果,而与原图形的全局比例因子无关(原图形全局比例因子不再起作用)。如果后者的全局比例因子≠1,那么本来好好的原始图形的线型就会变得惨不忍睹,无法直视。
不建议更改当前对象缩放比例的原因在于:
1. 操作纯属多余。
想要设置线型效果,画完图线后直接修改对象特性就是了,并不费事,没必要先执行一次LT命令,打开线型管理器,再去设置一个数值。不知CAD设计这个命令的初衷何在,我估计没人在意这个功能,至少我是从来没用过。
2. 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在全局比例因子≠1时,查看对象特性的线型比例并不反映该数值正常情况下的线型显示效果。比如当前对象缩放比例设置为10,那么查看数值为线型比例=10,而此时全局比例因子=2,则该直线实际是按生成比例=20来显示效果的(见图4、图5)。
图4
图5
虽然你心里明白,有个全局比例因子在暗中起作用,可是,当你画图正画的昏头昏脑的时候,没准儿一瞬间大脑短路了呢。
这一点也可归于不建议更改全局比例因子的一个原因。
当然,个人还是依习惯灵活运用吧。或许,在你这里是个事儿,在别人那里却根本不值一提。
本来这篇内容要谈到在模型和布局中非实线类线型的显示问题,又啰里啰嗦地写的有点长了,留待下一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