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后来双方因为对赠送车位是否享有专属使用权产生了争议,导致没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
——定金可以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定金罚则属于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老李和开发商在赠送车位的问题上,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一方无故反悔,不适用定金罚则,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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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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