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21〕3号)等文件规定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青岛市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应年满18岁,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
(二)在青岛市工作人员(具有在青至少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在青岛市居住人员(具有在青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需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上述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不接受3个月内已在其他测试站报名的考生重复报名。
二、测试报名流程
测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3月6日9:00-3月9日16:00,登录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及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及证件资料(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证件照,使用生活照无效;相片应清晰显示考生头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必须为白色背景;相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567像素(宽*高),不大于1M。相片电子版文件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
(二)网上审核2023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在线报名系统审核结果。
(三)网上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3月13日24:00前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根据《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测试费50元/人次。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测试有关安排
(一)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3日12:00至4月7日18:00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须在4月3日开始及时登录在线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按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于2023年4月8日-9日开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携带要求材料到相应考点报到,严格遵守测试要求及测试纪律。
(三)测试方式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分值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分值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限时4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四)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报到时间准时到考点报到。
2.候测。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
3.备测。考生在备测室抽取测试试题,准备15分钟。
4.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到抽取的试题号对应机位参加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统一离开考场。
四、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3年6月上旬考生登录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测试成绩有异议,一级乙等及以下的,可在测试成绩发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测试机构在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级甲等的,则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按国家测试机构制定的规定执行。
五、证书发放
测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moe.gjzwfw.gov.cn/)查询本人证书信息,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发放通告将于2023年6月下旬测试成绩公布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证书发放统一采取邮政EMS快递邮寄方式,邮寄信息以考生报名填报的通讯地址为准,运费无须考生承担。
六、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
(九)、《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报送至省语委办和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并通报至应试人就读学校或者所在单位。
七、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无法补办,视为个人放弃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考生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及发证,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报名要求、不符合报名范围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相应考点报到,严格遵守测试要求及测试纪律。
(三)请考生于考前7天起关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查阅《致青岛市202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的一封信》,做好考前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四)不组织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名或组织考试。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咨询电话:85786295。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编辑:白天
审核:王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