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明确了邮轮旅行产品的退款标准。如果在旅行日期确定后取消合同,退款金额中还需额外扣除商家损失。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6日表示,预付式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及退款标准将于当天生效。去年,分期付款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旅行产品也被纳入预付式分期付款合同范围。与丧葬产品不同,旅行产品允许消费者在预定前更改或取消使用日期,因此单独制定了退款标准。
在旅行日期确定前取消合同,消费者可获得扣除管理费(5%)和招募津贴(10%)后的累计支付金额的退款。在旅行日期确定后取消合同,需根据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从退款金额中额外扣除商家损失。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在出国旅行前30天提出取消,扣除比例为0%,在当天提出取消,扣除比例可达50%。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这次修订,预付式分期付款方式的邮轮旅行产品等将建立合理的违约金扣除标准,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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