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以上是官方给出的冬季供暖标准。我不知道这个标准已经执行多少年了,但是,在数九寒天、终日呆在只有18度的卧室、客厅里究竟是个什么感受,我想在北方生活过的朋友都会深有体会。
如果此刻我对这个18度提出一点质疑是否显得有些矫情或多此一举呢?我想不是的。在这个温度下如果想感受到些许“温暖”的话,你势必得穿上厚毛衣、厚毛裤和厚棉袜!但入睡时,总不能这么重装缩进被窝里吧!早上醒来,摸摸冰凉冰凉的脸蛋子自己都觉得有些无地自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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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不得低于18度”是一个沿用了不知多少年的供暖标准,可是时至今日这个标准就没有值得商榷之处吗?这个标准就那么科学、合理到无可挑剔的程度了吗?我想也不是的。不得不让人疑惑的是这个标准的确定,它的依据究竟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量呢?又做过什么精确测试呢?
如果业主们缴纳的取暖费不足以支撑供暖企业把暖气供得更热其实也没啥,供热企业完全可以公开告知广大业主们,你们把所贮备的煤都烧光了,或者是你们已经把所谓的余热供气阀已经开到最大了,但是温度就是提不上来,所以你们还亟待弄到些资金来加强供热力度,那么即便每平米再加块八毛的,只要有可能把业主们扔进“温暖如春”里也未尝不可,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我想还是那句话:应该不是的!
此刻,我坐在温度计显示19度(显然已经超过标准温度了,简直太TM的幸福了!)的卧室里写这篇文字:上身套着厚厚的绒衣,下身穿着厚秋裤,脚上穿着棉袜,可是我打字的手指尖却是冷冰冰的、鼻孔里一阵紧似一阵地吸溜着,后背还时不时地泛起一层鸡皮疙瘩(冻的!)。
但令我感到佩服的是,这个19度还不至于让我骂娘!尽管它只是比标准温度18度高出了那么“伟大且难得”的一度!哈哈,这得经过多少次锲而不舍地反复实验才能得出这个让人不得不闭上嘴巴的18度啊!
在此,我仅代表我的家人以及我家的宠物狗向那些为了制定这个18度的人们致以由衷且崇高的敬意,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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