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在生活中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屡有发生。
2023年1月26日10点2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接到报警:在合浦收费站有一辆电动车逆行冲上高速,无法拦截。
过了十几分钟,巡逻的警车在G7212柳北高速公路南宁往北海方向大约315KM处发现逆行的电动车,民警立即拦截逆行的电动车并告知驾驶员这是高速公路,非机动车禁止进入,并且她的行为属于逆行,这是非常危险的,立即掉头出合浦收费站下高速。电动车驾驶员一直在称自己不懂路,手机也没电了,说自己想要前往合浦县星岛湖镇,民警称这里是高速,骑电动车前往星岛湖要走国道。
经过几分钟的劝说,电动车驾驶员终于愿意掉头前往合浦收费站方向行驶,巡逻民警立即开着警车跟在电动车后面,一路护送电动车前往合浦收费站。大约半个小时后,终于将逆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电动车护送下高速,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告知其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
高速交警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速快,流量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将对自身和他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意外,请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