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快车超速要处罚这是众多驾驶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在高速公路上不仅超速要处罚,速度过低同样是违法,也要被处罚,甚至达不到一定速度的低速车上高速都要处罚。不信请看。
4月20日上午11时,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成林带领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鲁豫省界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发现一辆低速载货汽车缓缓向收费站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鲁某掏出的是一本C3驾驶证,而且其所驾车辆也是低速载货汽车。对于很多驾驶员来说,C3也许很陌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C3只允许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行驶证上车子也是低速载货汽车,确实是准驾没问题。但是!道路交通法规定,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子是不允许上高速的!因为极容易引发追尾事故。而这种低速载货汽车设计最高时速只有70公里。
据了解,驾驶人鲁某是从济宁上的高速去兰考送些杂货,并不知自己的车并不能上高速行驶。民警告知其该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向其宣传了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上高速的危害性,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鲁某处以罚款200元。
成林指示执勤民警用警车带道的方式,将该低速货车从鲁豫省界带至曹县西让其安全驶离高速。对此驾驶人鲁某表示非常感谢,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开低速载货汽车上高速了,一定会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