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