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当阳
6月17日一早,交警大队玉阳中队民辅警在子龙路东门小学路段设点执勤,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男子不戴头盔出行被处罚
9时许,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子龙路由一桥方向往东门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执勤点时,见前方有民辅警查处交通违法,便将挂在车头上的安全头盔戴在头上。
民警在调查核实后,对刘某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刘某辩称自己在附近买药,刚刚驾驶车辆上路后就戴上了头盔,就这一瞬间的功夫就被交警看到了,表示对民警的处罚有异议。
不服申述反被查出更多违法行为
对交警的处罚不服,群众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的。
刘某来到交警大队玉阳中队申诉,称自己一路是佩戴了头盔驾驶摩托车的,民警可以随时查看公共场合视频来还他“清白”。
但民警通过查沿路公共场合视频后发现,刘某不仅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在驾驶车辆通过一桥南交通路口时,还闯红灯。此时,刘某仍辩称:“哎呀,我记得我当时戴了头盔的,怎么回事儿啊。”
最终,在铁证面前,民警依法对刘某军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50元,记7分的处罚,刘某红着脸接受了处罚。
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1分
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对于视频中另一位闯红灯的女士,民警正在进行工作,一经查实后将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阳交警再次提醒大家
侥幸心理不能有
骑乘车辆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当意外发生时
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
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它就是保命神器!
来源:交警大队 向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