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
但现实中,把土地确错了主体的问题,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以来,各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以前要交农业税的时候,一些农民觉得土地是负担,就把土地置之不管,外出打工,而村里为了完成上级额定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任务,就把被撂荒的土地转交给其他村民耕种,有的甚至在二轮承包时期稀里糊涂把这些地写入其他农民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导致现在确权工作出现错误。
如果出现确权错误,建议尽快向村组、乡镇政府和农村承包地确权职能部门(大部分在农业局)反映,并提供以前以前承包过土地的有效证明,如以前缴纳农业税的证据、承包合同等,以争取及时纠正。如果未得到纠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