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2025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灵石县畜牧业产业化扶持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内容公告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奖补标准
(一)品种改良。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猪场,每引进一头种猪奖补200元;存栏50头以上牛场,每引进一头种牛奖补1000元;存栏达300只以上的羊场,每引进一头种羊奖补200元。
(二)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对新建鸡舍1000平方且存栏达1万只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牛场500平方以上且存栏达50头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羊舍500平方以上且存栏达300只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规模达以上规模整数倍数的,奖补资金相应增加;改扩建新增规模达到以上规模的,给予相应奖补。
(三)蜂产品收购贷款贴息。鼓励蜂产品龙头企业收购县内养蜂户合格蜂蜜产品,对使用银行贷款的,根据收购数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四)特种养殖奖补。对存栏规模野鸡5000只、鹌鹑20000只、鸵鸟200只、鹿50头以上等特种养殖的,根据畜禽产品、产量给予相应奖补。
同一个经营主体符合两项及以上扶持政策的,可同时进行奖补;已通过项目扶持或使用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奖补内容与其他资金使用要求不一致时可重复奖补;已享受上级资金扶持的,奖补内容与县级扶持内容一致的,如果上级奖补资金高于县级标准,将不参与县级奖补,低于县级标准的,奖补资金将按县级标准补齐。严禁同一个项目拆分申报或多方申报,严禁多个经营主体就同一个项目享受补贴。
二、扶持对象
凡灵石县范围内2022年度预计可达到或已达扶持标准的项目且相关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管理科学规范的养殖场均可申请扶持(工业反哺农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具体包括从事规模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养殖户。
申请品种改良的,引种时间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申请新建或改扩建的,工程实施期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且申请时估算已完成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申请贷款贴息的,贴息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收购蜂产品流动资金。申请其他特种养殖扶持的,必须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额度,且实施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条件
申请畜牧业产业化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相关证照齐全。申报主体应当具有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特种养殖除外)、环境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经营合法诚信。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管理科学规范。申报主体安全生产、防疫消毒和财务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场(合作社)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
申报地点:灵石县农业大厦516室
联系人:张丽萍
*18636898811
申报所需提交资料:申报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2022年灵石县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申报表
2022年灵石县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申报表.xlsx
灵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