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4日讯(通讯员 李小雷 全媒体记者 颜开云) 浏阳市金刚镇村民李某,在不具备驯养条件、无法取得人工驯养许可的情况下,在家驯养鸵鸟100多只,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被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
执法人员在饲养场现场查处。受访者供图
在金刚镇沙螺村一处居民聚集区里,一间数百平方米的闲置民房内养殖着不少鸵鸟,遍地污渍让人无法落脚,臭气难闻。同时,养殖场内的污水还直接排放到了场外的水沟,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在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停止经营后,浏阳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发现,该鸵鸟养殖场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沙螺村村民、养殖场负责人李某交待,去年在别人介绍下,从广东一家公司购买了120只鸵鸟苗,放在自己闲置的房子里进行养殖。他承认,在养殖鸵鸟前曾到林业部门咨询过办证事宜,发现自己不具备驯养条件,也无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但因法律意识淡薄,他在未办证的情况下继续创办了养殖场。
经执法人员清点,养殖场存栏鸵鸟尚有60余只。其余鸵鸟或在养殖过程中死亡,或已被李某宰*销售。
“鸵鸟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人工驯养需获得行政许可,否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民警表示,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李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