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特征:
1.存货区别于其他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的存货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中为了出售,赚取利润存货主要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生产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以及产成品、周转用的材料、在途物资、已经出去的商品等等。
2.为其他企业加工代制品以及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产品完工验收进入仓库后,就当做本企业的产成品来核算。
3.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来核算,不应作为存货核算。
4.企业为了建造一些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各种工程物资,不能是企业的存货,而是属于为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物资。
5.代为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给受托的企业,所以受托企业不能将委托代销的商品作为企业的存货。
6.下列项目属于企业的存货:
①.商品的所有权已经取得,但是商品还未入库的商品,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②.委托加工物资;
③.委托代销商品;
④.商品已经发出但是未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的商品
⑤.地产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存货核算;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以下情况不能确认为企业存货
1.存货已经售出,该商品没有运离企业的存货,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存款进行核算。
2.企业签订了承诺的订货合同,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其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所以不能确认为企业购买的存货。
3.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因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所以不能计入存货的成本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