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苏
标题:花31680元接手便利店,贵州女子感觉被朋友坑,连冰箱都是别人的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亲兄弟明算账”
在和亲属或朋友谈生意时,也该把问题都给摊开谈谈,把一切都落到纸面合同上,以后出现了什么纠纷时,这才会有理论的基础,不至于伤了双方的感情。
虽然大多数人都懂得该道理,但是认真去执行的少,更多的是口头上说一下,然后双方就开始交易了,等到真出现问题时,双方是连朋友都没得做了。
这种情况要理论清楚也是难,可能是沟通上出了问题,可能是没有把情况谈清楚,双方的认知不一致,也就没有握手言和以及协商清楚的基础。
3月19号贵州贵阳,有位女子就找媒体反映,自己感觉被朋友给坑了,花31680元接手的便利店,不仅过期的商品多,连冰柜都是别人的。
事情是这样的,蔡女士和张女士是好朋友关系,在一次聊天的过程中,张女士提出不想经营便利店了,想要把这家门店和东西给转让出去。
听到张女士的提议后,蔡女士就有点心动了,还跟张女士谈了转让费,对方说是门店的全部东西都转让,最终协商后是给了31680元。
3月14号就把钱转给张女士,还跟对方去找了房东,直接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然而接手便利店后就感觉被坑,不少商品都是过期的。
除此之外,门店内有多台冰箱,她以为就是张女士的,结果也全都是别人的,供货商提供过来的,在接手便利店后,供货商就要回收冰箱。
不过两人是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在去找张女士理论时,对方就不承认有这回事,无奈之下蔡女士也只能求助媒体,希望能把门店退掉。
现场张女士也没有回避此事,不过按照她的说法,此前就和蔡女士说清楚了,这几台冰箱不是她的,卖什么商品就是哪一家供货商提供的。
把便利店转让给蔡女士后,她就约了供货商来结算账单,也就出现了供货商要收回冰箱的事,但是蔡女士不认可该说法,此前就没有提过冰箱。
便利店内的过期商品,张女士也在着手处理了,把那些供货商给喊过来,过期的是可以退换的,退款的话就不能答应,因为蔡女士经营好几天。
有些东西都被她卖出去了,比如柜台下有不少东西都没了,蔡女士反驳根本就没有卖,而是过期收起来堆在旁边了,目前双方还是没能谈拢。
小结
到底有没有说清楚冰箱的事,估计还是没有说得太明白,比如一句模糊的话语带过,让蔡女士以为冰箱也一起转让,张女士则认为已经说清楚。
毕竟也就是一家便利店,看门店内也没什么装修,转让费的多或少,那就要看内部的商品和设备了,东西不值3万余元,想必也没人会傻傻多花钱。
不过双方都是口头上的协议,根本就没有落到纸面合同,如今是已经把转让费给了,还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想要把便利店退回去是没可能性了。
希望在经过这次的教训后,下回再想承接门店做生意,蔡女士也能长点心,有什么事情就在合同写清楚,不要口头协商后就直接给钱。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