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地没有要求,暂不需要办理执照。
1、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作出了规定,就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未作出了规定,则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暂时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3、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作出了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就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