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将向其他省份的客户销售服装的收入视为跨地区销售,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将从其他省份的供应商采购服装的成本视为跨地区采购,享受增值税免抵或退还政策?
是否可以将其他经营费用中的部分项目视为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是否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否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视为小微企业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律师观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采购货物免抵退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7号)规定,跨地区采购货物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地区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仓库,从另一个地区内的销售方购买货物,并由销售方直接向购买方交付货物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交付货物的行为。
跨地区采购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条件是:(1)采购方在交付货物时已取得有效发票;(2)采购方在取得有效发票后未对货物进行加工、改装等任何改变货物性质或者功能的行为;(3)采购方在取得有效发票后未对货物进行分割、拆装等任何改变货物数量或者规格的行为;(4)采购方在取得有效发票后未对货物进行使用、消耗等任何减少货物数量或者价值的行为;(5)采购方在取得有效发票后未对货物进行存放、展示等任何改变货物存放地点或者状态的行为。 因此,如果您从其他省份的供应商采购服装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或退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除了按照规定扣除进项增值税额外,还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其他经营费用。
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1)按照13%、9%、6%三档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2)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和比例是:(1)按照13%、9%两档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按照10%的比例扣除以下项目:水费、电费、燃气费、燃料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2)按照6%一档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按照15%的比例扣除以下项目:水费、电费、燃气费、燃料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等;(3)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按照8%的比例扣除以下项目: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如果您属于适用范围和具体项目的纳税人,您可以享受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除了按照规定扣除基本减除额外,还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一定金额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1)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是:(1)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继续教育支出,按照学历(学位)教育和技能培训两种方式分别扣除,学历(学位)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技能培训每月扣除3600元,但每年最多扣除3600元;(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4)住房租金支出,按照不同地区分别扣除,一线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二线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其他地区每月扣除800元;(5)赡养老人支出,每月扣除2000元。
因此,如果您属于适用范围和具体项目的纳税人,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并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1)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适用税率:(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并且符合优惠条件,您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结语】税法是一门复杂而又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一名合法合规的个体工商户,您应该遵守税法的规定,正确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