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你一腔热情投身其中,可能会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这一点,小雯深有体会。两年前,她也动过多赚点外快的心思,每天轮番给微信好友私信商品海报,也在朋友圈里刷过屏,还尝试建群拉人发展下线。精力费了不少,一段时间下来,她却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入群、下单的并不多。“普通人没有这么大的流量”。
“为了拉人进群,有人会准备扇子等小礼物,到商场门口、公园进行地推。还有人只要一见下雨,就拿着一次性雨衣赶到地铁站,扫码进群就送。这种时候,加粉成功率很高。”小雯说。
出手“壕”的,会在一些主流搜索引擎上做关键词投放。我在百度上搜索“芬香”“淘小铺”“有品有鱼”等关键词,排位靠前的,不是官方宣传资料 个人注册邀请码,就是帮人增加流量的小广告。
现在的小雯变“佛系”了,有东西想买,就去搜搜有没有优惠券;如果遇到好的,朋友圈里偶尔发一个,有朋友下单就赚一顿早餐钱,没有也不强求。
电商平台的流量焦虑
芬香、淘小铺、有品有鱼、网易推手、苏宁推客、贝店、甩甩宝宝、花生日记、粉象生活、蜜源……布局分销社交电商的玩家队伍正越来越庞大。

各种平台上的“自买省、分享赚”
为什么?简单两个字:流量。
随着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流量红利逐渐消失,“人找货”成了“货找人”。电商平台陆续推出过一些新的营销模式,但覆盖面依然不够广,不够下沉。
商品想让更多人看到,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可能还是扩散到社群。作为整个移动互联网最大的流量黑洞,坐拥10亿月活用户的微信生态,成了新的流量红利。
芬香创始人邓正平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我们的流量主要来自于社群,我们在100多万个微信群里给京东做流量,这是我们很重要的阵地。”
“商家有让利,有些平台也会有补贴。过去,商家要花大成本做投放和引流,现在有人帮他们推广,商家也愿意拿出一部分内购优惠券来引流。平台上有些店铺为了打造爆款,同样会采取这种方式,短时间迅速提升单一商品的销量。”小雯向我解释。
跟小雯一样的推手们活跃在微信群、朋友圈、QQ群,就像“蚂蚁雄兵”,将流量源源不断地引到各个电商平台,自己也从中赚取收益。
身陷*质疑
在微博、知乎甚至是豆瓣上,围绕着这种分销类社交电商的探讨不少。很多人的最大疑问是:这是不是*?割韭菜?
我国现行的《禁止*条例》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的定义是: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去年3月,花生日记就因涉嫌*(直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累计7456万元的罚单。
如何识别是不是*?我咨询了两位律师。两人都曾接受过一些社交电商创业公司的法律咨询,多级分销是个绕不过去的点。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聿兴律师事务合伙人夏前生表示:“界定*主要看三点。一、是否收入门费(有些表现为购买礼包,但礼包要看内容物与实际价值是否相符);二、是否靠拉人头发展下线赚钱;三、是否存在多级分销(通常是三级以上)及团队计酬。仅从多级分销这点看,目前某些社交电商就有涉嫌*的法律风险。”
“但多级分销并不一定就涉嫌*。这是表象,还是要看实质。”夏律师反复强调了“骗”字,诈骗是*的本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持类似观点:“现在流行的社交电商,存在拉人头的形式,在组织内部也有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但不能一概而论说是*。有警惕心是好的,但要看本质,我认为*的主要特点是拉人头获取经济收益。做生意要有客流量,拉人头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拉人头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拉来干什么?*是直接靠拉人头聚集财富,而不管有没有真实的商品成交。”
两位律师不约而同地举了一个百元商品的例子:100元的商品,张三李四王五对成交都有贡献。而购买者出于自愿购买,也确实买到了自己想买的东西(必须货真价实),那么,如果商家愿意让出一部分利润,给张三10%、李四10%、王五20%,这一级级的分销并没有扰乱经济秩序,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有不同意见。比如,知乎上一位“大神”就认为:拉人头模式,其实是钻了《禁止*条例》的空子。在电商行业竞争激烈的如今,这种拉新手段会带来会员的爆炸式增长,但也会导致会员把所有精力放在拉人头、获得推广收益上,变成一种“病毒性的蔓延”,也就偏离了电商市场购物买卖的本质。
记者 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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