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19820423”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相关部门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二胎宝妈,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开办小型托儿所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有此想法是想解决万千和我一样家有俩娃,不能出去工作,也不能随意参加各种社交活动的困扰,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想开办小型托儿所到所在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即可办理,办理前请留意下列提示:
1、如办理地点为住宅则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利用住宅作为托儿所的经营场所使用,需要提交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是商服则不需要以上程序。
2、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照片、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申请无需提交),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3、如提供餐饮服务还需要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和相关环评手续。
4、向教育部门咨询相关资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营业执照当天即可办结,立等可取。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19-11-16/76978.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王朝琦
审核:刘颖
监制:谢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