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2012年的一篇学术文章,这篇文章主要表述了,农村土地流转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只有把土地的权益分置才可以解决。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个意见的简称就是”三权分置“意见。从这个意见下发以后,党的十九大正式把“三权分置”写入报告。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三权分置“的的问题。而就在近几天全国人大会议正式确定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这个制度,那究竟“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表达的是对农村土地哪些问题的改革,而”三权分置“对农民来说,究竟有什么好处,它的好处在哪里?
据了解,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其实就是把以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细分为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个方面。如果从表面上来看,很多人都会认为,这个概念对于农民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改变,也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同,但却不知道这样一细分,却是完全的不一样的两个概念。
以前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分开的时候,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就是承包和自己经营,而不能流转土地给别人,流转也是不合法的。而现在”三权分置“以后,农民的承包权是不会动摇的,而经营权不仅可以用于抵押给银行贷款,也可以把多余的闲置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需要的人来种植。让土地流转变得合法化,增加了土地的利用率。
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既解决了农村土地的闲置浪费问题,也增加了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而且土地的承包权始终在农民手中,对于农民来说既解决了闲置土地的流转,抵押问题;也解决了农民最为看重的土地承包权问题,让农民把命根子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对于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大家认为怎么样?是不是解决了农村土地方面的实际问题?同时是不是也保障了农民的切身权益呢? 欢迎大家留言,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