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咨询当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村的朋友对土地新政策三权分置特别感兴趣。今天,本文就带您了解什么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
那么新政策对广大农民同胞而言是好还是坏呢?推行三权分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
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而言就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
同时,三权分置政策把农民放在首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强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或者个人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或者个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或者个人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在“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承包农户可以拥有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不仅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而且还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同时可以依法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可以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如果承包土地被征收,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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