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三班倒的工作是工时制度的一种,不属于特殊工种。但是从事夜班工作的话,应当发放夜班津贴。
现在有很多单位将工作时间分为三班次,即早班、中班和夜班。《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夜班”做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通常夜班是指晚上10点以后至早上6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应当适当缩减工作时间。
夜班津贴属于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因此安排夜班必须要发放夜班津贴。上夜班津贴各省市标准不同,有的省市10元长期固定不变,天津市夜班津贴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0%进行确定,2017年是25元左右。
国家是根据劳动者从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确定是否属于特殊工种。一般来说包含高空作业岗位,特别繁重劳动岗位,井下工作岗位,高温工作岗位和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五种。
而且我们的特殊工种岗位,一般是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向所在地市的劳动部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和从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认证的。同时要形成相应的职工档案。
一般来说,没有经过审批的档案的临时工,私营个体企业人员即使从事相应岗位,也是不被认可的。国有集体企业档案齐全的特殊工种从业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所以,要想特殊工作退休,必须档案齐全,而且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符合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