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后1个月内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企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多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愿意与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些员工却不愿意签订,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办呢?
一、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合法合规的做法,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免除向员工多支付一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大部分员工是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可能出于自身的各种原因,甚至有的员工希望企业给予两倍工资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为避免因未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因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注意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在通知文件上列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产生劳动仲裁、诉讼之需。
二、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双倍工资。企业若在超过一个月后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因为企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存在过错的,所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在入职一个月内解除的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员工入职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